關于支持我國水泥窯協同處置的政策建議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
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污泥、危險廢物的技術已被國際公認為是最有效、最安全的方法。
水泥窯協同處置與其他方式的廢棄物處置相比具有節能、環保、經濟的比較優勢,是目前國際上廢棄物處置的一種重要手段,在發達國家的水泥行業已有三十多年安全運行經驗。垃圾焚燒爐方式曾在歐美國家盛行過,二噁英污染風險和投資運行成本過高這兩大弊端,使得垃圾焚燒在經歷了上個世紀 80年代的高潮之后,目前國外已經成為了一種“夕陽產業”。德國、荷蘭、比利時、意大利等都早已相繼頒布了“焚燒爐禁建令”或部分禁建令。日本高峰期建設有 6000多座垃圾焚燒設施,但到目前僅存 1280座。即使經濟不是很發達的菲律賓,也頒布了垃圾焚燒設施建設的禁令。
水泥企業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除了具有明顯的綜合比較優勢外,還可替代部分燃料和原料,減少天然礦物資源的消耗,有利于水泥行業低碳發展。同時還大幅度節約土地資源,減少當前城市垃圾處理需要不斷征用土地進行填埋的浪費,也避免了相應的社會矛盾。
一、我國水泥窯協同處置的概況
近幾年,我國水泥行業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有了積極的嘗試,并取得了顯著成果。國內有數家專業公司和水泥生產企業一直致力于研發具有中國特色的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已經逐步建立了一套協同處理技術體系。
金隅集團北京水泥廠早在1998年就開始利用1條日產2000噸水泥熟料窯進行廢棄物處置,主要針對北京的石油、化工、汽車、醫藥、冶金和建材、實驗室等單位產生的《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中所列47類中的30類廢物進行安全處置。2005年北京水泥廠專門興建1條日產3200噸水泥熟料生產線以協同處置10萬t危險廢物。2009年10月在水泥廠內建成設計處置500t/d(含水80%~85%)污泥熱干化預處理線,干化污泥在3200t/d水泥熟料生產線焚燒處置。目前每天處置量400 t/d。北京水泥廠是奧運會期間北京市唯一沒有停產的工廠。
原廣州越堡水泥有限公司投資7070萬元,利用1條6000t/d水泥熟料生產線改造成日處理600t(含水80%)城市污泥工程。自2009年8月21日投運,共處置了廣州市生活污泥13萬噸。經過一年多的運行,系統可靠,操作簡便,對污泥的適應性強。經熱工標定,處置能力達736t/d,污泥干化后可替代燃料和作為脫硝材料使用。按照600t/d的設計處理能力運行,該項目每年可節約標準煤1.36萬t,減少CO2排放3.4萬t,避免污泥填埋而減少甲烷排放5000t,相當于每年減少CO2排放10.5萬t。全國人大委員會副委員長陳至立、原國家工信部李毅中部長都親自帶隊去該廠調研考察過,并給予高度評價。
安徽海螺集團與日本川崎公司聯合開發了水泥窯和氣化爐相結合的處置城市垃圾技術,利用銅陵海螺水泥2條5000t/d水泥熟料生產線,建設日處理生活垃圾600t的生產線。一期工程于2010年4月10日投運,日平均處理生活垃圾230t,全部處置銅陵市產生的城市垃圾。
湖北華新公司投資6500萬元在武穴工廠建設日處理500t的生活垃圾生產線,今年4月建成投產。華新水泥秭歸水泥公司2010年7月建成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三峽庫區漂浮物項目,設計日接受處理能力1000m3,年處理能力達30萬m3,目前為止已經處理漂浮物10萬m3。為三峽庫區漂浮物提供了安全、環保的末端處置方式。
除了上述企業從事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工業實踐外,還有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甘肅永登水泥有限公司、重慶拉法基瑞安(重慶南山)水泥有限公司、寧波富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亞泰水泥有限公司等也先后獲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進行工業有毒有害廢物的水泥窯處置試驗工作,部分工廠已經形成一定的處置規模。處置的廢物主要有化工油泥、石化污泥、金屬加工業污泥、漆渣、廢輪胎、電鍍污泥、有毒化工廢料、有毒土壤等,但處置規模相對較小,尚不能充分發揮水泥工業廢物處置的潛力。
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將是“十二五”期間水泥工業節能減排的新亮點,是水泥工業在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上的突出表現,符合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的指導思想,也是水泥工業“十二五”期間在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方面的節能減排指標內容。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已明確提出支持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生產線。
近期,中國水泥協會的調查證明,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項目發展迅速,初步統計到2011年5月底已投產運行約19個企業20條生產線。目前在建、擬建的項目多達約130余項,投資規模達55億元,涉及垃圾、污泥、危廢及其它廢棄物等的處置,年總處置能力達1,000萬噸。預計“十二五”期間水泥工業協同處置廢棄物將取得重大突破。
但是,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的應用在我國屬于剛剛起步,在政策、標準、技術、監督等方面有待于建立和完善。水泥企業畢竟不是垃圾焚燒廠和專門的固廢處理廠,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好事,是體現水泥工業的一種社會責任,但在原有生產線上改造需要較大投資,政策的積極導向和適當的優惠政策是推動這項事業的關鍵。
二、關于支持水泥企業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的政策建議
1、把水泥窯協同處置作為國家“十二五”對水泥工業重點支持的項目
“十一五”期間,國家支持水泥窯余熱發電技術的推廣應用,短短的四年時間,使全國1300條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中的700條應用了余熱發電技術,建設了561臺套余熱發電機組,總裝機達4786兆瓦,年發電368億度,相當于年節約標準煤900多萬噸,節能減排成效顯著。“十二五”期間希望國家把水泥窯協同處置作為水泥工業節能減排的重點推廣技術,給予大力支持,促進“兩型”社會的建設,使整個社會的循環經濟上一個新的臺階。
2、加強法律保證和政策支持力度
要進一步加強各種廢棄物的管理的法規建設,加大執法力度。建立有關法規、標準,嚴格約束和規范工業固廢、危險廢物的填埋與焚燒處置,禁止污泥填埋。違者從重處罰,重者吊銷其營業執照。確保違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以使不規范的廢棄物填埋與焚燒所引起的大氣二噁英污染和地下水重金屬污染最小化。做到對于廢棄物的收集、儲存、運輸、處置和利用都有明確的法規約束。對于污泥、垃圾、危險廢物、工業廢物的處置,行政管理部門不得采取社會招標的方式來進行處置。嚴格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管理,加強處置過程的監管。要研究提出處置不同廢物的最低補償標準指導意見。
在各省會和地市級城市的城市管理機構報建污泥、垃圾、危險廢物、工業廢物處置項目時,各省環保部門應對其進行項目可行性審查和環境評估,如果擬實施方案為水泥窯協同處置方案以外的方案,要求其提供該處置方案與水泥窯協同處置方案在環境參數和經濟參數方面的比較。
建議明確全國600個大中型城市周邊的新型干法水泥廠要承擔城市發展而產生的城市廢物處置任務,并把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作為我國處理城市廢物的首選技術,摒棄落后傳統的焚燒爐處置形式,使中國城市廢物處置水平很快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3、改造工程資金支持
處置是一項公共環境事業,政府應該對實施企業給予適當投入,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加大財稅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水泥企業參與公共環境事業的積極性。設立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污泥、城市生活垃圾的專項資金,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
一般一條水泥窯協同處置改造工程投資費用在8000~10000萬元。建議按每個改造工程給予10%的財政補助。“十二五”期間力爭完成100個改造工程,總補助費用是10億元。這100個生產線的示范作用將給城市環境改善帶來巨大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4、把危險廢棄物(含污染土)列入國家發布的《資源綜合利用目錄》中。
5、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
根據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頒布的《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規定: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準入條件的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含生活垃圾處理、工業固體廢物處理、危險廢物處理),“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簡稱: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在此基礎上,為促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產業發展,應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
稅收優惠政策建議:
(1)處置危險廢物:經過工業管理部門或環保部門的認定,對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免收企業當年度的排污費;除了享受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外,自第七年起,繼續享受所得稅減半的稅收優惠。
(2)處置城市污泥:經過工業管理部門或環保部門的認定,對開展水泥窯處置城市污泥(含水80%)的企業,免收企業當年度的排污費;除了享受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外,自第七年起,繼續享受所得稅減半的稅收優惠。同時,把當年度企業可比熟料燒成標煤耗、可比水泥綜合能耗考核指標放寬到現有標準的1.25倍。
(3)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經過工業管理部門或環保部門的認定,對開展水泥窯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企業,免收企業當年度的排污費;除了享受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外,自第七年起,繼續享受所得稅減半的稅收優惠。同時,把當年度企業可比熟料燒成標煤耗、可比水泥綜合能耗考核指標放寬到現有標準的1.2倍。
6、加強工藝裝備技術的研發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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