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
發布日期:2011-10-25作者:jtrlzyb點擊量:6265次
甘肅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以下統稱“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的女職工。
第三條省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市、州(地區),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有關部門和組織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四條凡有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工種和崗位的單位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也不得隨意提高招收條件。
第五條各單位應積極改善勞動條件,為女職工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環境。
第六條 各單位應確定專門的機構或專人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并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職業特點,做好女職工的安全衛生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第七條 禁止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