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金證券:水泥行業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點評
國金證券:水泥行業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點評
《水泥行業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于9月7日發布,該準入條件旨在抑制過剩產能,有以下四點內容是最值得關注的:
其一:對各省如何控制總量,有序發展,嚴控新建項目作了量化和非常具體的規定。
1.對新型干法水泥比例已經高于70%的省份,每年新增水泥總量應控制在本省上年水泥總產量的10%以內。
2.水泥熟料年產能低于人均1000公斤的省份,新建水泥熟料項目必須嚴格按照“等量淘汰”的原則核準。
3.對水泥熟料年產能超過人均1000公斤的省份,必須停止核準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
其二:投資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的企業必須在內地有從事水泥生產經營三年以上的經歷。
其三:投資水泥項目的業主,自有資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其四:經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公告后的核準項目一年內未開工建設(完成總投資大于15%)或自開工建設后兩年內未投產驗收的,其項目核準內容自動作廢。
另外,還對礦山使用年限(30年以上)、規模(孰料線5000t/d、粉磨能力60萬噸以上)、能耗標準、環保、投產管理等方面做了規定。
該項政策的可執行性明顯增強
在中國水泥行業頒布此次《水泥行業準入條件》之前,主要政策是2006年發布的《水泥工業發展專項規劃》和《水泥工業產業發展政策》,通過仔細對比,此次《水泥行業準入條件》針對性更強,主要為了控制新增產能。而且措施非常量化、具體,對模糊的一些部分做了硬性的規定,這在水泥工業政策性文件中非常少見。
總量控制:明確表態未來產能必須處于低增長態勢
無論是“新型干法已經高于70%的區域,每年新增水泥總量控制在上年的10%以內”還是“按照
自有資本金比例不低于50%意義重大
水泥行業投資自有資本金比例的歷史情況:國家對自有資本金進行約束,始于1996年;1996年包含在建材領域的水泥項目資本金比例為20%及以上;2004年,水泥項目自有資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而這次要將資本金比例進一步上調到50%以上。
從數據來看,資本金比例下調,對于抑制水泥還是起到了一定作用,2004年資本金比例從20%上調到35%以后,再結合當時的供需形勢,2005、2006水泥行業的投資均保持了負增長(分別為-4.92%、-6.25%),效果還是比較明顯的。(當然,當時的利潤預期是投資放緩更重要的原因)
投資者行業經歷的選擇:必須內地有從事水泥生產經營三年以上的經歷
該項內容主要是針對近年出現的部分區域涌現了一些行業外的投資者而設定,根據我們前期在全國進行調研的過程中就發現:今年的四川、山西、新疆、甘肅等當期利潤或者預期利潤比較高的區域都出現了非水泥行業的投資者。
該項政策主要有兩個好處:其一,提高了行業外資金到水泥行業進行建設投資的門檻,能緩解未來投資的壓力;其二,沒有水泥行業經歷的投資者從事水泥行業投資,可能在生產線的統籌規劃上存在諸多缺陷,比如現在的浙江很多生產線瑕疵較多,就在于其時出現大批非水泥行業的投資者到水泥行業進行投資。
未及時開工或者完工的項目,其項目核準內容自動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