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09-10-16作者:jtzcbgs點擊量:4355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促進各項事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包括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調撥的資產、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其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二)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
(三)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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