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出臺《關于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
發布日期:2015-08-06作者:jtsjb點擊量:10897次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審經責發〔2014〕102號)及甘肅省關于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的意見》(甘審發〔2014〕156號)精神,結合蘭州市實際,進一步健全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規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和水平,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科學發展,蘭州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了《蘭州市關于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的意見》。
該《意見》結合蘭州市實際,從提高認識、明確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思路,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提高審計計劃和組織實施的科學化水平,努力實現審計深度和質量的新突破,健全完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等五個方面提出了貫徹落實《實施細則》的具體意見。《意見》強化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協作機制,嚴格項目計劃管理,注重審計方法創新,突出了審計質量控制和審計結果運用。在開展重點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一盤棋”的組織方式、建立審計對象約談問責制度、審計結果公開制度等方面有了創新和突破。(信息來源:蘭州市審計局 )